首先,一般納稅人代辦是有法律依據的,在我國已經有相關法律對此作出了規定。因此,找代辦機構為個人進行一般納稅人代辦的做法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如下:
1.如果是增值稅的納稅人,年應繳納的稅額超過了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就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進行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
2.如果是并沒有超過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和新開業的納稅人,不是應當,而是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
但上述兩類人,都需要滿足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按照我國規定的會計制度制作賬簿,進行合法的核算,并且提供相關稅務材料。
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有:
1.除了個體工商戶之外的個人。
2.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的單位。
3.選擇了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企業,但并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4.并不是企業的單位。
5.只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
在辦理一般納稅人代辦的過程中,代辦機構需要提交申請及申請材料。相關的稅務機構負責核實,并且出具查驗報告,最后稅務機關會依此進行認定。